上星期我的一个朋友在佛山一医院经门诊检查说体内有个不明金属类异物,就进了住院部,左诊右断,最后决定先做全身麻醉(宫腔境),如没找到异物,然后做腹腔境,还告知家属什么什么手续风险,也要求家属签了字,还说取出后马上会给家属看,结果10月12日下午3点进手术室,6:22出手术室,家属一直在门口等着不敢离开,却始终没听到唤家属名前去接待室看异物,6:22家属看见病人从眼前被推出时问了句:“这不是××病人吗?怎么没听到唤家属到接待室?......"推床的医务人很恶劣的说”现在叫你不行吗?"家属只能忍气再问“不是说可以看到取出的异物吗?”还是那位了不得的医务人员以同样的口气说:都(要)下班了,谁叫你看? 才出来手术室门,病人就不停的在叫:痛呀,好痛呀。家属只好无语照顾病人。
到了病房在家属一再追问下,快10点了,才有个医生不得已过来把家属叫到一个房间解释:全麻以后做了宫腔境没找到异物,又做了膀胱境,也没找到异物,然后也做了腹腔境还是没找到异物,然后叫了什么什么科室的人来会诊,说异物又可能是在直肠里,这时医生用一个手指从肛门里摸到异物,那是做痔疮留下的辅助治疗圈,所以没有让家属看的到的异物
痔疮不是在市一医院做的,但在门诊时,病人对医生说过做过痔疮,在住院部也对医生说过做过痔疮,可医生们在做手术前都说“应该跟做痔疮没关系”
明明病人对医生说自己做过痔疮,可医生说异物跟做痔疮没关系,结果在手术台上不知经历了怎样的3个小时后,最终发现那个金属异物是可以用手指插入肛门就能摸的到的痔疮辅助治疗圈。
这种情况属医疗事故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至于你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你可以向就诊医疗机构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也可同就诊医院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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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