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交流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一些问题,现在开始交流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有关问题,今天发表第一篇:财务总监教你学会计: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实质及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税法中的视同销售有流转税与所得税之分,所得税视同销售有视同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之分。先弄个图出来: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较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视同销售与所得税视同销售在范围上是不同的(增值税视同销售前面文章已交流过不在赘述)。不同的根本原因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不仅跟货物的用途有关还跟货物的来源:(自产、委托加工的还是直接购进的)有关,而所得税视同销售,只与货物的用途有关,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内部处置资产和货物外部转移,如上图所示。
所谓内部处置资产是指在一个法人实体内的转移,外部转移是指与法人实体外发生关系的转移,外部转移伴随着所有权的转移,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实质就是内部转移不视同销售,外部转移视同销售
在前面已经交流过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前面说的捐赠支出实际特指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法上没有明确界定是货币捐赠还是非货币捐赠,实际上应包含非货币公益性捐赠支出,货物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税前按标准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同时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税前扣除和视同销售是两个概念,互不影响,这样也可以避免人为夸大捐赠货物的价值。用于在建工程也可能是职工福利:如建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娱乐设施等
总结一下:
确定增值税额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其条件之一就是否具有增值性质。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未产生增值,所以不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需做进项转出,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货物已经完成增值过程,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增值税。
确定所得税法是否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只需看内部转移还是外部转移,这就是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