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里开具“是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本人大学毕业后在莆田工作了几年,12年调动到厦门工作。2012年年底在厦门购买了商品房,按照厦门市规定可以申领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但必须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房改办(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其是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我原户籍在莆田市秀屿区,请问我要带什么证件去什么部门开具?是市(或区)房改办,还是市(或区)房管局?具体流程是什么? 证明是相关部门有固定的表格还是说要自己写然后拿去相关部门盖章?
出具的其是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是由住房保障中心出具,户籍在莆田市秀屿区,请到莆田市秀屿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带上村镇两级的证明(证明样式 :本镇XXX身份证XXXX如有配偶也要写进,在我镇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公有住房、廉价房等福利住房,未租住公房,通过拆迁安置解决住房。)。具体请与莆田市秀屿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594-6729376,地址:秀屿区政府财政楼504室,联系人:陈淑霞。(市房管秀屿中心于 2014-10-28 09: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