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
您好!我是居住于银川市西夏区花半里小区的一个普通小老百姓,由于长期不在花半里的房子居住,2014-2015年我向银川市艾森能源沟通协调能否停暖(地热),他们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集中供暖停不了暖气,随后我缴费一年暖气费用并反映暖气不热现象,艾森能源工作人员告知一到两天上门看能否解决,后面了无音讯。2015-2016我继续告知艾森能源是否能停暖,他们用同样的理由拒绝,由于我长期不在居住,等我过年期间回房发现暖气已停,2016年11月我去艾森能源交于2016-2017年暖气费用,工作人员告知要把去年费用也交上,我告知要协调停暖你不给停,不让你们停你们私自停暖,艾森能源工作人员告知说我们已通知,你看不到门口的通知不该管,态度极其傲慢无礼,于是给我一个艾森能源的电话,让我打电话协调,经过几天拨打艾森电话,不是占线就是没人接,于是我拨打宁夏回族自治区供暖投诉热线,把情况也向工作人员反馈,告知我尽快协调处理,让我等候通知,后续依然了无音讯,2017年5月25日我去艾森能源总公司向他们反映情况,又把我指使到西夏小区他们的办公地点,还是老一套说辞,咋说人家有理,态度极其恶略,态度极其傲慢,我就想不明白老百姓到底有没有说理的地方,有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找这边支那边,找那边支这边,实在也是没办法冒昧邮件打扰,看能否给个说法。我向12345反映了这个事情,人家说现在不受理这个事情,让我把证据收集好,我一个小老百姓的又不是特工,打电话又不录音,说话又不录音的,真是没办法啊!
2017年5月25日
你好,申请停暖可以查看《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热用户有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法定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到供热单位办理停暖和恢复供暖手续,供暖注水后概不办理。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每超过一个供热期另行申请。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暖(1)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3)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4)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5)当年居住或使用房屋的(6)历年欠缴采暖费的(7)单体楼栋房屋质保期过后,入住率达不到80%的。据供热条例规定:鼓励按照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的热用户一次性交清采暖费;分期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交纳不少于供热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供热期结束前交清全部采暖费。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欠费总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得超过本金。供热期期间,住宅起居室室温达不到18度,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报修或测温,由供热单位提供测温依据双方签字确认,按条例规定减免费用。因涉及费用问题,需有相关依据或证据,业主可以与供热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银川市供热物业办 2017-06-02 14: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