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规划局这是闹哪样?我们行政复议应该找谁呢?

我是南城山水华庭业主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山水华庭有一个670平米的用地,当时设计图纸跟竣工验收报告上都标明是归社区服务用,而且规划局也有盖章,但是却被开发商强行占用做其他盈利……
我们南城山水华庭业主委员会跟开发商打官司打了好几年,钱也花了好几万,却一直没有个结果。就是因为龙岩市规划局今天一个文件明天一个文件,每天文件都不一样。我们一审赢了,二审的时候规划局却开了个证明说这个还没办法定!而法官只看二审这个证明,不看一审的结果!法官说规划局都还没有定,我们要怎么判?
我今天打这个电话,一是反映规划局这个情况!二是想咨询下我们要行政复议要去哪里?市规划局是归谁管?是行政服务中心吗?
你们可以打我这个电话13015603916问我详细情况,并告知我 ,非常感谢!
万泉苑小区(山水华庭)项目为2001年土地出让项目,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性质商业与住宅,当时国家对物业管理尚无相关规定。2002年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5001132),行政许可的性质为商业与住宅。在2007年11月办理规划核实认可时,我局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的要求,将12号第一层夹层面积574平方米(实际面积610平米)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为该小区社区服务用房。龙岩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益人(股东)郭柏生向我局反映要求撤销万泉苑小区社区服务用房功能,经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认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7年12月规划核实行政确认直接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部分房产性质确定为社区服务用房确有不妥,但万泉苑小区12号楼第一层夹层原认定为服务用房如需重新认定,应由土地竞得者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公章)向我局申请撤销原规划核实认定的社区服务用房,如按商业或住宅予以认定还应符合当时土地出让条件。2016年6月20日我局以岩城规【2016】函64号《关于郭柏生反映要求撤销万泉苑小区社区服务用房的复函》答复信访人郭柏生。若还有疑问您可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597-2301199。(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于 2016-9-7 10: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