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关于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的通知》
阅:境传[2009]1227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的通知》一、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二、属于其他探亲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各地每季度将审批数字情况分类报我局。 请问:一、如男方是香港永久居民。夫妻团聚类儿子和妻子已获批定居香港。妻子是海淀区国企人员,没海淀区身份证不行,中国不能双重国籍,儿子定居香港。妻子撤销申请,如想妻子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能否用前一次的夫妻团聚类资料申请?以免再次提交夫妻团聚申请,仅办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当获批后又撤销? 二、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主要有哪几种情况?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如我属于有可能于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的类型我则到海淀区公安出入境提交资料。请公安给我一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参考标准。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信件回复:
您好: 我们收到了您在政风行风热线中就赴港探亲签注办理相关问题的咨询,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我总队业务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请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关领导,现决定为您办理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 请您方便的时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提交相关申请。咨询电话:84020101
请公安总队业务部门请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关领导,佛山是否参照这样的标准执行,可以办理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
佛山办理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的唯一条件:对已提交申请夫妻团聚类的赴港单程申请人,在未取得单程证赴港定居之前,可以申请办理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
2013-09-30 0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