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当公司典当业务所开具的当票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典当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其开具的当票在规定期限内赎回典当物品的,不作为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二、公司以报销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无发票出差补贴,是否计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差旅费津贴属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三、驻村干部工作期间一次性发放的生活安置费和每个月发放的生活补贴可以免缴个税吗?
驻村干部按规定取得的驻村补贴,不属于工薪所得应税项目,不征收个税。
四、新建厂房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厂房价值按暂估金额入账,房产税如何缴纳?
新建的房屋,建成验收后尚未决算的,应先按暂估入账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对已交纳的房产税差额部分不再退补。
五、异地工程结束,外管证该怎么处理?在工程所在地外管证需要注销吗?
目前该项业务名称已变更为“跨区域报验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跨区域报验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事项没有时间限制,不会出现超期。报验信息电子化传递,该项工作由国税部门为主进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仅需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国税机关通过系统将反馈信息同步至地税机关,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结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车位可以跟住宅放在一起清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