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发劳动合同

领导你好,
我和丈夫是市一医院和市三医院员工,工龄十多年了,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从来不将双方签好的劳动合同下发,即我们各人手头上从未拿过合同,这是其一;其二是,合同上的条款和工资是全院所有员工都一样的:例如往年最低工资是770元,合同上就签订月薪770元,人人都一样,人事部门给的答复也是:你签就签,反正全部人都一样。若是如此,我们拿到劳动合同也没用,上面的月薪根本不是实际所收工资,而是全市最低工资,出了纠纷这份合同根本无法保障劳动者,而且为了工作我们也得硬着头皮签名,这样一个市直单位违反劳动法,剥夺劳动者的权益,希望人社部门领导严查,杀一儆百。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比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高,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我们会结合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来处理的。
另外,关于劳动合同没有交您一份的问题,建议您到我局书面投诉,以便我局调查核实,联系电话:83205147。
2012-08-24 1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