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是东肖镇隔顶村第六组组员陈昌平。本人新盖的房子位于隔顶村第六组,靠近第七组。
在2012年,榕树小区2期征地拆迁的项目中,本人积极配合所有工作。
我厝靠东面的排洪沟,是我户自行投资施工。总长45米,宽50cm,深70cm,双面砌砖,
并完成沟底凿平,和防水沟内侧两面的粉刷。总投资约2万元。
本人在2013年时去龙岩市联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咨询,拆迁公司的建煌说,该排洪沟的赔款
已经全部结清并转入隔顶村集体账户。
本人作为村民,从2012年开始就处理此事情,尚未有任何结果。以上投资都是自己的血汗钱,
所以本人一直努力申请合理的、适当的赔偿。
希望贵局理解,予以指导和帮助。
此致
敬礼!
隔顶村村民 陈昌平
你好,陈先生,经向隔顶村村委会了解,隔顶村在2012年征拆工作开展前已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通过,征地拆迁中凡是属于机耕道及主道、排洪沟等属于村集体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本项目于2012年底已全部征拆完毕,若你有其他异议,建议你可直接与村里进行沟通或走司法程序。(新罗区东肖镇人民政府于 2017-8-19 10: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