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房改办[2002]19号【关于地方和军队房改政策衔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第一条就明确了复转军人及配偶在军队未享受实物分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该文件已明确下发到县级,本人于2013年转业,向安置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县房改办因无文件依据,审批不了,该情况解决不了,该向哪个部门咨询投诉?
苏俊先生: 您好! 您通过“网上咨询”反映的复转军人住房补贴问题,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你所反映的复转军人及配偶在军队未享受实物分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问题,我们及时向省房改办咨询,在浙房改办[2002]19号【关于地方和军队房改政策衔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你如果确实没有享受实物分房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发放住房补贴。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按照房改政策,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入伍)的单位职工未参加房改实物分房及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部队复转军人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交由军队师或师以上单位房改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办人:姜华 联系电话:7566667 13906700369 龙游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
龙游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