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上杭县茶地久泰村上甘自然村村民,04年我有个小型猪场,现在乡政府表示要拆除,说是村民反映很强烈,乡政府要与我签订拆除协议,可是我本人有集体村民的联名签名,表示不需要拆除。乡政府弄虚作假,明明没调查的事情就信口开河,请有关部门处理。
1.信访件所述的养猪场,系茶地乡久泰村上甘塘自然村邱某珍户养猪场,面积553.44㎡,位处上甘塘村小溪上游,排出的污水直接流入小溪(小溪在村中流过),属我县列入的2014年应拆除养猪场之一{详见杭整治办(2014)15号文件、杭黄潭河整治组(2013)01号文件},也是我乡2014年的养猪场拆除任务之一。
2.我乡已在2013年对该养猪场进行过认真调查清楚,经邱某珍本人对调查材料签字后确定的应拆除养猪场,包村工作队在2013年即已动员其拆除该养猪场,因为2013年的补助标准比2014年补助标准较高,但其不听劝导,不愿提前拆除。我乡包村工作队人员、村主干等从去年开始特别是今年6月份以来至今,已三番五次(准确说已是不下10次了)不厌其烦对邱某珍户宣传动员其拆除养猪场,将当前的生态建设形势、我县“两违”整治政策与黄潭河流域治理政策、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等等已对其宣传过多次;8月份县环保局与县整治办联合组成的调查组人员已在邱某珍养猪场现场明确告知其“必须退养并拆除养猪场”。故不存在信访件中“乡政府弄虚作假,明明没调查的事情就信口开河。”同时,邱某珍户在乡村工作人员多次动员后,依然不听劝导,我行我素,反而扯东拉西、顾左右而言它顶着不拆养猪场,严重影响了久泰村上甘塘自然村内的养猪场的拆除工作。
3.对于邱某珍所说的“有集体村民的联名签名,表示不需要拆除”,我乡的包村工作队员已对邱某珍当面明确指出:这是因为村民不愿意当面得罪你邱某珍本人而迫于情面在其送上门来的材料上签了名,是“被同意”,而不是村民内心里同意邱某珍不拆除养猪场。该户养猪场位于村子上游,流出的污水在村里早已污染环境,早有村民在乡政府里投诉该猪场的污染。再者,去年已拆除了养猪场的村民,怎么可能容忍留着处于村子上游的养猪场不拆?故此,信访件中所说的“集体村民联名签名”不可信。(上杭县茶地镇人民政府于 2014-10-14 15: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