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儿的社保被无故取消

2016年4月份开始,我(罗笑利)和我女儿(郑冰莹)的低保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取消了,取消理由为“国税信息显示其名下有企业”,但经工商和税务查询,我和我女儿名下未登记任何企业。后我于2016年5月份通过12345平台反映该情况,民政局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同我联系,告知我会协助我恢复低保待遇,但是至今仍未恢复,也没有人再同我联系过。
我的诉求:请民政局和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协助恢复低保身份,并将拖欠的低保补发。
罗笑利女士:
你好,关于你的信访,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户2016年12345平台的信访,区民政局回复:“因低保是动态管理,如你户今后切实家庭生活困难,可在2016年8月份再次重新申请农村低保,经过审核后,如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可再次享受农村低保政策。”
二、根据2016年8月份你户申请农村低保情况,区民政局入户核查情况:罗笑利本人肢残三级,女儿2014年考入中专,丈夫健康并务农、打工。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文件规定:“打零工、做小生意、摆摊修理、人力搬运、家政服务等非固定从业收入,能证明实际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6〕20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新罗区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760元调整提高到3110元。” 罗笑利一家三口人按政策规定收入低于777元/月才可以享受农村低保,但罗笑利女儿中专学习按我省政策规定中专是免学费,丈夫打工按新罗区最低工资标准算1350元/月算,你户收入已超出新罗区农村低保标准,不符新罗区农村低保政策。
(新罗区民政局于 2017-2-14 11: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