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最早是依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方式。是发起人依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作运营及债权债务。需求公司时,投资者只需求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造相关文件。普通在数小时便可完成。
2、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性:1.历来没有委任董事,2.曾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请求的文件,3.历来没有开端运营业务,因而,购置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能够即时运用,而且不需担忧荫蔽风险
3、空壳公司用途:
公司空壳的例子:一、市面上,一些公司秘书、商业效劳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预先成立很多名字受欢送的空壳公司,贩卖给将来的客人。例如一些外地商人来本地经商,需求成立本地公司,但是又不知如何办手续申请,即食的办法是买一间空壳公司,再投入业务便可。二、物业投资者为税务方案,以空壳公司名义持有个别投资物业,达至减少印花税额,及享用更多扣税额的目的。
空壳公司是一个中性的名字,这视乎持手人的用心,例如用以骗人入股,说有大生意,结果是“零”。或开设空壳公司招聘,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后结业以骗财。如此“空壳”,非公司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