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有组织上的保障,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无从谈起。所谓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企业里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企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又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该怎样配备,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行业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其他行业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哪些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呢?各地区另有规定。比如山东省的规定如下:
高危行业:(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他行业:(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确保企业安全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可以看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重大,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福利。比如: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并且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并且部分地区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高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服务或管理。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