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规系国家调整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执法应做到有法可依、公正执法,法是全国人民最高机关制定,并非某个执法人员的个人工具,个人说了算,因个人没有权力去改变法的规则。但在花垣县的交警面前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在他们面前既可以超越法律,又可以将法律置之度外。
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点40许,本人骑着一辆借来的牌照为湘u88568两轮摩托车经过花垣县老法院大门前经过,遇到三个花垣县交警,其中一名交警打手势叫停,本人便将摩托车停靠指定处接受检查,首先,看了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单,看到手续齐全后,再绕车走了两圈,随手将本人的摩托车钥匙拔掉拿走,然后说,你的摩托车上面有一根安装的雨伞把,要扣你的车,我说这车是借来的,我可以改正这安装雨伞把的错误,把它卸掉,然后接受处罚。这交警说可以但得交500元罚款,我说500元当场罚款有依据吗?交警说有。然后旁边一个交警就说,你是外县的,最好现场处理为好,否则后面就不好说。就在给我帮忙的一个师傅卸雨伞柄时,紧挨我车的一辆红色雅马哈两轮新摩托车来了两个年青人,三个交警见两个年青人来后马上钻进警车,一个年青人手里拿着三包黄芙蓉烟,往交警手里一塞,另一个交警就把摩托车钥匙交给另一个年青人,摩托车上的新雨伞柄没有拆就将车骑走。等我这边的师傅降雨伞柄卸完后将伞柄交给交警时,交警则说:罚款500元,少一块都不行,我们是严格执法,不管你是贫穷还是百万富翁都是一样,在无奈之下只得交罚款500元,但奇怪的是,开的处罚通知单收回,另外开五张面额为一百元的定额单据,这样才将车放行。
经查,依据我国公开公布的道路安全法、治安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根本查不到关于摩托车非法安装物的处罚标准,其相关查阅规定只有非法改装车的处罚标准:
1、一类是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不包括发动机类型)、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二类是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三类是国产车辆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就是找不到摩托车非法安装的处罚标准。
以上事实说明,花垣县交警执法的弹性太大,其一,他们有勇气超越法律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标准下自由裁量处罚。其二,法律在花垣县交警面前更有胆量可以临时制定,三包黄芙蓉烟可以打发比对同一事实的行政相对人的另一种处罚结果。其三,安装主体与驾驶主体是两个不同的对象,花垣县交警不能不分被处罚主体,这是处罚程序错误。其三,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但执法不公平更应该是执法者接受处罚的法定义务。
老百姓没有什么奢求,不求违法处罚的宽恕,但求有法可依,执法公正!希望能看到相关单位问责结果!
网友20140814152923:实践教育盼结果 罚单存根持有者随时可查,另外老法院处的监控录像看的非常清楚,若者一时段监控录像被删除则说明花垣县交警执法更黑暗。希望党群实践教育在花垣县交警队展开自查自纠。2014-08-14 15:29:23
网友20140814182641:支持依法维权 既然是律师,何不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更有力?2014-08-14 18:26:41
胩 仍 睦:支持田新凤律师对公正的追求 支持田新凤律师要求花垣交警执法公正的追求,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必定是一条崎岖不平的路,其中遍布荆棘,但作为一名律师追求正义,公正司法执法也是我们份内的一种社会责任,王波支持你加油!2014-08-14 19:55:16
网友20140814220019:花垣交警习惯 花垣县的交警最牛b,他们执法不是以警告或教育为主,主要是怎么罚款最多为创收,有些罚款50-100元甚至不开票,有些拿几包烟,这都是家常便饭了,见怪莫怪。2014-08-14 22:00:19
网友20140814231029:处罚错误 我认为车辆所有人的非法安装与驾驶人无关,这个处罚结果是错误的,交警队应当退还罚款和赔礼道歉。2014-08-14 23:10:29
网友20140814233738:太俗了 第6楼有损公务员形象2014-08-14 23:37:38
网友20140814234013:老大不管 第7楼队长是哪么当的,脚下尽是做猪事。2014-08-14 23:40:13
网友20140814234335:敢怒不敢言 第8楼人家律师敢说,我们老百姓讲不来,米晓得哪么讲,老百姓被罚款的只能说点子斜。2014-08-14 23:43:35
网友20140814234633:主管县里领导要管管 第9楼我们老百姓米晓得说法,但晓得大事小事都是县太爷做主,应该管好点,给老百姓一个空间。2014-08-14 23:46:33
网友20140815003325:交警就是牛 第10楼省省吧!花垣交警收烟是很正常的,你不知道吗?人家能收黄芙蓉都是很不错的了,公务员一年年薪还不够他们抽一个月烟滴!2014-08-15 00:33:25
田新凤律师:回访处理结论 第11楼 法感谢各界朋友的关心与支持,感谢花垣县交警队领导的问责处理,在短短的20来个小时内,花垣县交警队领导亲自登门过问此事,并给相对人带来不便表示歉意,对业务不熟悉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这突出了花垣县交警队领导是体恤民情的,本人对花垣县交警队有这样的好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
2014-08-15 15:29:59
网友20140816104111:为所欲为 第12楼全国都有交警,而花垣所谓的“交警”愚昧无知、不懂法也不学法,一问三不知、一般都是无德无能凭关系和家庭背景到交警部门混饭的,披着交警的外衣趴在马路上自以为是一辆吉普车,其实只是一只烂蛤蟆。 2014-08-16 10:41:11
网友20140817230146:支持维权 第13楼依法维权、固定证据、讲究方法、适可而止。
2014-08-17 23: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