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县社保局领导:
您好,我的ly6122700015诉求答复收悉。现再提出如下问题,盼请解决。
1.本人大专毕业,81年8月是县人事局组织部按正规手续分配到县办大集体参加工作的。属于干部身份在县办大集体企业工作,该情况是否属于闽劳社【2001】101号第三条中的全民带集体“混岗职工”。或能否享受该“混岗职工”的劳保待遇?
2、本人在油漆厂工作期间缺保的养老部分该如何补交养老保险金?油漆厂资产已被县政府处理掉了,企业补交部分该由谁承担?补交的标准和费用需要多少?
3.本人还是要求享受,87年以前的视为投保,87年以后缺缴部分给予办理补交,其中企业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部分自交。
石发传先生:
你好!你于2017年1月5日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反映要求解决“你在县油漆厂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视同为缴费年限等相关问题”的诉求件(LY17010500012),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闽劳社[2001]101号文第三条:“按省劳动局闽劳险[1987]44号文规定,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时间参加养老保险的全民带“混岗职工”,1987年1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其1986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武平县油漆厂属县级集体企业,不享受“混岗职工”待遇),第十一条:“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按省政府闽政[1989]24号文规定原在各级人民保险公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与并入省级统筹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武平县油漆厂属县级集体企业,该厂因种种原因,参保时间比较晚从1990年7月在武平县人民保险公司投保,1990年6月底前的工作年限只认工龄,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有关政策,原国有企业及县级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用的人员如能提供相关材料,本人可申请办理补缴并报市社保中心审批。补缴后相应年限可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补缴基数按发生时上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补缴费率为0.26,(即2860.4元/月*0.26=743.70元/月)标准缴纳。至于补缴费用如何分担,因武平县油漆厂已全员改制,目前无相关政策依据。
若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到武平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窗口咨询,地址: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联系电话:05973232006。
感谢你对12345的支持和关注以及对我局工作的配合、理解。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9日
(武平县人社局于 2017-1-9 09: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