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电梯厂家授权维保的几点建议


最近佛山市质监部门推行的厂家授权维保如处理不好预计将引发市场的巨大震动,最终危害到广大电梯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规定,未得到厂家授权的维保单位不得从事电梯的维修,如果电梯坏了,而厂家又远在外省,维保公司不能处理,难道让用户求救与千里之外的厂家,即使厂家同意派人处理,差旅费也不少,以至于几百块钱的小配件,差旅费都要承担几千元,无形中增加了用户的负担;2、目前厂家授权只是在广东试点,外省没有实施,外地厂家尤其是外资企业没有办理授权的方案和程序(主要是不知道要收取多少授权管理费以及多少保证金),不知道如何开展授权,也没有积极性,导致代理商无所适从,即使办到厂家授权,数目不菲的管理费肯定会直接转嫁到电梯用户身上,导致市场维保费大幅上涨,广大用户能否承受得起?3、目前电梯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是外资企业,厂家授权维保实施后将会形成市场垄断,造成维保价格虚高,广大外资电梯制造企业将在政府推动下的这场盛宴中狂欢。
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多听一下基层的意见,推行比较人性化的方案,让市场平稳过渡,同时也推动一下厂家办理授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制造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产品设计更了解,配件供应更有保障,由制造单位或委托的单位开展安装、改造、修理,是保障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措施。法律强化了电梯制造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同时赋予制造单位授权开展安装、改造、修理工作的权利。
二、今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06号)标志着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改革电梯维保运作模式,构建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体系”的改革措施,将电梯维保纳入电梯制造企业售后服务进行管理,作为制造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到维护保养的全过程服务责任制。
三、单纯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许可,不需电梯制造单位授权,但未取得制造单位授权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告知使用单位其不能开展电梯修理工作,以确保使用单位能及时联系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进行电梯的修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电梯的修理与维护保养的划分按《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号)的规定执行。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咨询人可自行上网查阅、下载。
2014-07-04 15: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