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农保住院报销比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农保住院的报销比例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哥是闽汀户口,有办理新农保的这个医保,现在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深度昏迷,肺炎,肾炎,至今处于植物人状态,在河田镇卫生院治疗,现在前后用到的费用有十几万之多,后期还要继续治疗。今年2016年,新农保的报销比例有调整吗?具体比例是多少呢?这种重大特殊疾病的住院报销年封顶是多少?都是直接在河田镇卫生院那边自行结算的吗?还是我还可以去县农保办进行办理?请予以解答,谢谢!
李桥生同志:
根据《长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结报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无责任的,新农合不予补偿。有责任分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凭调解协议书,按其确定的损害赔偿比例给予补偿。责任认定后未经交警部门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按法院判决结果核定补偿比例。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102号)规定:城乡居民发生住院费用时,在起付线以上至封底线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报销比例进行补偿,市外医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起付钱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100元。补偿比例分别按保内费用35%、45%、75%、90%。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的通知》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按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的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15001元--30000元按50%赔付,30001--60000元按55%赔付,60001--100000元按60%赔付,100001--150000元按65%赔付,150001元以上部分按70%赔付,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大病补充补偿按季度结算。市新农合确认名单后把钱下拨至各个县,我县把名单和钱下拨至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通知患者领取。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9日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6-10-10 09: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