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我一位亲戚男今年43岁了,因家庭困难还未婚,户籍在飞鸾镇。今年经亲戚介绍娶一个户籍在蕉城区洪口乡的妇女(她老公在几年前过世了)44岁已节育了,她有两个女儿。她愿意把小女儿11岁户口一起迁到飞鸾来并小女儿改才我亲戚的姓。请教各位领导手续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小王: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公综【2014】447号)第89条规定: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因此,你的亲戚可以持结婚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证明以及其妻前夫的死亡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其妻携带女儿户口迁入。
对于姓氏更改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第125条之规定: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按照下列情形办理:……(二)子女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持双方书面申请,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因此,你的的亲戚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其继女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6-1-13 10: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