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何艳 记者 孔颖)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生活补助等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在全市持续开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生活补助等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认证对象主要为今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经办机构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生活补助等人员。主要包括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包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的退休人员;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领取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大集体企业、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等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如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和领取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须进行生存认证的其他人员,包括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为让认证对象方便、快捷地进行认证操作,市人社局针对退休人员的不同情形和需求,可采取不同的认证方式。各经办机构原采用的具体认证办法包括本地居住人员可就近现场认证,行动不便等认证对象可代理认证。针对异地居住人员,则须登录“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就近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鉴证盖章,再寄给发放待遇的经办机构认证。
记者了解到,凡认证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按要求进行认证或拒不配合认证的,其发放待遇的经办机构暂停其待遇发放。凡协助认证机构未盖章或公章模糊不清的、经办人未签字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联系电话未留或打不通的,不予认证。认证机构未按要求核实签字的,认证无效。为此,市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若市民发现违规乱纪行为,可拨打人社服务热线0792-12333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