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林业公安不作为

朝阳村的兰锡平每年都有毁掉大片山场建山庄、筑鱼塘、未批准的情况下占地建房。林业公安不闻不问,不作为。
兰先生:
你好!我局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龙岩市12345政务平台转来你举报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你的主要诉求
举报武平县永平镇朝阳村村民兰锡平每年都有毁掉大片山场建山庄、筑鱼塘、未批准的情况下占地建房,要求查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报后,我局立即指派永平森林派出所围绕信访件反映的举报线索展开调查。
针对信访件中反映的兰锡平筑鱼塘的情况,经查, 2015年初兰锡平的姐夫兰启祥未经审批在永平镇朝阳村“下对坑”山场脚下的河道上筑河坝养鱼,并且还在农田上挖田筑鱼塘养鱼,经武平县林业局永平林业站现场勘验:兰启祥未经审批共占用林地面积1260平方米。2015年7月29日,永平森林派出所对兰启祥作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12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为2015-04008)。处罚后,永平森林派出所及时向永平镇党委政府汇报,永平镇政府也发文给武平县水利局及武平县林业局,要求对河坝进行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2016年12月21日的现场勘查中,在原现场旧址未发现有新开林地筑鱼塘的情况,但是在“浓下”山场路口有未经审批开便道出行占用部分林地的行为。至于举报占地建山庄的情况,经永平林业站现场勘验,房屋位置建在公路边的荒田上,并未占用林地,因此不予立案查处。
三、处理意见
永平森林派出所已对“浓下”山场路口开便道出行占用部分林地的情况进行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非常感谢你对武平森林公安的信任和对武平林区治安的关心!
武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2016年12月28日
(武平县森林公安分局于 2016-12-28 16: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