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连法官心中都沦丧了正义感,谁来主持国法?


对昨天帖子的补充:
很多人看了帖子,可能还不是很明白,关于主体是个什么鬼的问题可能困惑了一部分人。我们作为业主,诉讼的主体就是开发商。开发商名称变更过之后,也就是主体变更。
法官在主观上明知道诉讼主体已更名的情况下,不及时驳回案件,而是非要等到案件拖延满至最长诉讼期限,再来这么一纸裁决。纵然代理律师有疏忽在先,但法官逃脱不了不作为,听之看之放任之~置广大业主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助长了奸商的嚣张跋扈和社会不正之风。
紫金湾的房子,从2013年6月至今,搞的我甚是身心俱疲。不单是无赖的奸商,如果连法官心中都沦丧了正义感,谁来主持国法?更何谈以依法治国!
2016年9月底,愤懑于无赖奸商的霸王收房协议,组织了近60户邻居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开发商。开发商于案卷提交前几日变更了名称,但是律师事务所还是按合同上的名称递交了案卷(为后面的剧情发展埋下了隐患)。第一批起诉的两户顺利开庭,开发商未提主体不符问题,法官也没有提出。第二批稍晚几天,到开庭那天方告知业主因主体不符,开发商拒绝出庭,案子遂撤了~律师的意见是等前面两户的结果再安排剩余人员起诉。(无奈我朝良民法律意识淡薄,委托了律师那就充分信任吧。)
简易程序的案子正常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中间不论是法官联系起诉的业主问是否愿意调解,还是业主联系法官询问案子进度,均未提及主体不符问题,而且法官也有意无意透露案子牵扯较大,有行政干预力度,案子愣是拖到临近简易程序的最长审理期限。3月初的时候联系法官,得到答复是三月底案子很快有结果。然而万万想不到的结果是在等待了半年的最长审理期限,法官来电通知业主案子因为主体不符,需要撤回重诉!!!撤回重诉啊!!!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在五六十户业主苦等了半年之后,案子被打到了最初的原始阶段,你们还得继续等待!!终于明白了“秋菊打官司”,“我不是潘金莲”在我朝来说是多么正常而又无奈的一件事~~
因为这事,跟老婆吵了不是一次两次~也不单是我,有很多很多的邻居因为紫金湾这烂房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影响了孩子的学期房,自己的婚房.......
暂时就写到这一段,我就想问,如果连法官都沦丧了正义感,谁来主持国法?大大的一句“撸起袖子加油干”你们这些为官的倒是活学活用的很溜,可是他在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你们怎么就没当回事了呢???

有事说事,别喊口号

人家没违规,在法定期限内。自己不懂法还怪别人了?法律就是规则。

都是什么鬼啊!!!这么确凿的事实在这里,还说有事说事,喊口号?????难道老百姓反应下情况,表达下呼声都不可以吗?老百姓对法律当然不专业,但法官懂法违法,钻法律的空子愚弄百姓岂不更是可怕!!!于欢的案子难道还不能让有关部门觉醒吗????!!!!

呵呵,你来给广大吃瓜群众科普一下

法律不是百姓能读的懂的,不过是政商玩弄百姓的伎俩~我们不懂法,但是有人却知法犯法,钻法律空档

你这不领导口气嘛,,,,,,和你讲法治你要讲政治,和你讲政治你要讲国情

法律空档 与犯法,,,,有关联吗?
你这样的思维逻辑,读不懂也正常,那就不妨放低自己的心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