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养狗,请管管

有租客在楼道养狗,已经通知居委,居委也电话联系房东,不管用,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查到这个属于你们管,请安排处理,:具体地址:沈家门东海东路9-33号,509-609楼道,狗好像是509的租客所养,严重扰民,请尽快处理,谢谢!
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我局主要负责城区内流浪犬的收捕及相关工作。市民反映的是有主犬饲养的事项,非我局职权范围,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此事。
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