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是否可以设置派出所呢?

看到有人砸砖,我也有疑惑。
根据2006年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公安局可以设置分局,县级公安局可以设置派出所。
那是否意味着公安分局是市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根据派出机构不能再设置派出机构这个法理逻辑和相关规定,公安分局就不可以设置派出所了呢?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理》第六条规定: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按照以上规定公安分局确实不应设派出所,但市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现在我国城市派出所的名称有2种:一种为“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中间不加分局名,一种为”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这2种派出所名称虽然不同,但本质均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委托分局代管。派出所前冠分局名称可以使群众辨认所属区域,方便群众办事。
2010-08-04 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