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被收容教育 状告警方二审胜诉
中新网广州9月4日电 (奚婉婷 钟言)记者4日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近期发布的行政司法审查报告中,提及一宗涉人身自由类典型案例,案中男子潘某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要求收容教育,潘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广州中院在二审中判公安机关败诉。 据法院介绍,潘某与女子郭某2011年12月10日在广州某地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其间潘某向郭某支付嫖资50元。二人在离开时被民警抓获,民警经现场检查,查获已使用过的避孕套1个。警方对潘某的嫖娼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之后又决定对潘某收容教育6个月。
潘某不服公安机关的收容教育决定,向广州公安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维持收容教育决定,潘某遂将公安机关告上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潘某继续上诉至广州中院。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广州警方对潘某所做的询问笔录、缴获的物证和嫖资等,可认定潘某存在嫖娼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潘某存在多次嫖娼的恶习,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决定证据不足应撤销。
这,,,是我打开方式不对吗?
进去6个月啊,那他还怎么赚钱啊
这要说明什么呢?
这样都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