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制造公众咨询困难、联系困难?

佛山市司法局,投诉编号:FS20140303W0021,我是实名址回复的,但没有收到纸质回复。
佛山市司法局,2014年03月24日,就投诉编号:FS20140303W0021,依法提供了纸质回复。
但有两点不明白。
一、
据悉,行政相对人有权知道承办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但回复没有提供承办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是否佛山市司法局,想故意制造公众咨询困难、联系困难?
二、《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就信访事项因何不见“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转送、交办”这两个程序?
答:您好,1、我局于3月24日以挂号信形式向黄女士寄送了关于FS20140303W0021投诉件的答复,就调解和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进行了指引,并提供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联系电话和地址;2、我局工作人员于3月20日和3月27日与黄女士和黄老师取得电话联系,提供我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们听取当事人意见,并指引黄女士如遇对方当事人不配合调解的情况,应及时向区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我局已就相关案情与市法律援助处和南海区法援处沟通,我们将在法律框架内依法依规为黄女士妥善解决纠纷,请黄女士及时申请法律援助,我们将指派法援律师具体跟进案件;4、我局已就本案内容进行登记,并依法依规办理。
[本帖最后由 fssfprh 于 2014-04-01 11:04:58 编辑]
2014-03-27 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