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莆田公安已禁止电动摩托车上牌,我们认为这极不合理。电动摩托车是最无污染的交通工具,符合国家提倡环保交通的精神,并且适合普通老百姓的经济消费能力。
如果警方认为有些电摩质量不过关,有安全隐患,那可以给市民指定一些质量合格的品牌。如果说市面上出售的所有品牌的电摩都不合格,那么莆田市那么多家电摩商店每天还堂而皇之地营业,怎么会没有任何一个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去干涉、取缔呢!显然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有合格证的电摩而不让上牌是没道理的。
电动摩托车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交通生活,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莆田市政府请高度重视。
我们认为,驾驶合格的电动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是公民的权利,应收法律保护。
你好!
超标电动车目前不能报牌,合标电动车可以报牌。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及关于做好电动车专项整治集中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文件要求,可以报牌的合标电动车需符合以下技术参数:
1.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整车质量:对列入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称重可暂不计电瓶重量,空车质量不超过40KG;
3.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 公里;
4.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5.轮胎宽度: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6.蓄电池: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根据《莆田市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对《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前(2014年4月24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车采取“临时登记、纳入监管、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管理方式,设定3个月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期限和临时登记后3年过渡期限。2014年10月31日开始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全面停止了对超标电动车的登记(个别县区因特殊情况经上报审批延长了数月)。现购买的电动车不属于产品目录或技术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不给予登记。合标电动车请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前往各县区交警大队进行报牌登记。下一步我市将逐渐推广电动车带牌销售。
《方案》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配合查处违规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销售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为维护你的正当消费权益,防止购买到超标的无法登记的电动车后被我局交警部门处罚,请你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已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列入机动车管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需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合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不需要办理驾驶证。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莆田市公安局于 2016-1-5 14: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