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确权后再开发票的疑问

下午好,我是李晓华,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市场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款是2016.12已付开发商,
货款部份由于农业银行2017.06已放款至开发商,今天是2017.09.04,开发商不能开具全额带税金的发票给我,
给出的理由是营改增,要房产确权后才能开具,我想了解下,这个房产确权是不是由房管局盖章确权,然后,开发商才开具发票给我?政策有没有这样这样一个条例?开不了发票,我担心开发商卷款逃走了,我没地找他去。
你好!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与购销合同,在该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登记。
2017-09-04 14: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