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你一份疑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哪一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致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你一份疑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哪一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今日2014.9.26,收到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龙政行政复议(2014)11号。缘由于我向龙岩市物价局举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超收案件受理费2300元(2014)岩民终字455号),该局应按《行政复议法》错按《信访条例》作出《信访答复意见书》(龙发改价(2014)检42号,错误认定该中级法院超收2300元不算乱收费,后经龙岩市政府信访复查维持龙岩市物价局意见,捻转至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复核,福建省人民政府(民心复函(2014)91不维持龙岩市政府维持意见,告知龙岩市政府面对龙岩市物价局关于2300元收费不属乱收费的定性应以具体行政行为看待,应以《行政复议法》处理本案。今日《行政复议决定书》告知我“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当事人我的诱惑是,以龙岩市人民政府为行政被告,向哪一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1.向区人民法院?法律明文规定,不受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向市人民法院?这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本身就是被价格举报人,也是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法律谚语说,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故其不妥。向省人民法院?若法院官官相护,不管你?因此,当前司法收费改革太有必要!伟大领袖毛主席说过,大乱达到大治,现需要收费乱象无法治理,行政复议结束,竟然又回转法院,且不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公民疑惑不假,若法制办也疑惑,请其请示于上,

您好,目前龙岩市法制办尚未接入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请您直接向该单位反映您的诉求,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最后感谢您的来邮。(龙岩市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于 2014-9-29 15: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