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草菅人命 只手遮天(续)


绍兴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在一个小时治疗过程中居然出现了九点错误----草菅人命 只手遮天(续)
1·院方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多发肋骨骨折(4肋,其中2肋可疑)、气胸”,但患者B超胸片均未提示内脏破裂出血、浆膜腔积液等情况(后来尸体解剖也没有明显出血情况)同时也没有骨盆骨折、股骨骨折等,故患者休克u是失血性休克,而是由于严重气胸引起的梗阻性休克,院方主要诊断错误,
2、患者气促,胸片提示气胸,而且在后面的胸部B超复查中提示大量气体干扰,在检查心包时也提示因气体干扰而难以看清,同时后面出现了皮下气肿,而且患者气促呈加重趋势,种种征象均提示患者气胸呈进展状态。但当事医生一直在按失血性休克查找出血部位,对气胸进展未作任何处理。
3、输血指证不明:患者没有失血征象,多次超声检查未见内脏出血情况,HB151g/d1,仅凭血压86/67mmhg,输血指征把握不当。
4、患者首次超声检查未见胸腔腹腔积液,但医生在再次开具超声检查时明确要求查“胸腔积液定位”,而且查了二次,难以理解。
5、患者病历有篡改迹象,:“口唇苍白、心音稍低、浅快”这这几个字大小、颜色、字体与旁边明显不同,而且在格子外面;同时患者体格检查记录u符合常规情况,没有记录心率、心律、杂音等情况,只是记录了心音稍低,也说明这为后面补记。而且补记内容与患者诊断密切相关,故患者病历有被篡改行为。
6、医嘱与实际不符:患者病历上超声检查只有二次,但在检查报告单且有四次;所用药物与医嘱不符(发票上有甲强龙针、氯诺昔康针、林格液,但门诊病历上没有这些医嘱)。
7、急诊医生在叫心胸外科会诊时电话不接,后面来会诊了,但在时间上超过了急会诊的要求。
8、患者气促,张口呼吸,而且血压有所偏低,此类病人连血气分析也不做,在病历上氧饱和度也没有记录,与三甲医院急诊科水平不符。
9、收费混乱:死者尸体处理费都收取了,而胸片、心电监护的费用恰没有收取,多余的二次超声检查的费用也没有收取,从这一点也足以说明急诊科管理的混乱。
一个39岁的壮年男子,120接至医院时神志清楚,言语表达准确,四肢活动正常,没有严重的颅脑损伤、颈椎骨折、腹腔脏器出血、骨盆骨折等问题,仅仅是因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发肋骨骨折、气胸死在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此以上几点足以看出:患者孙国方的死是因为张力性气胸没有及时得到处理,与绍兴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及胸外科医生的严重失职、渎职密切相关,而昏庸腐败的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与医院狼狈为奸、一丘之貉,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鉴定结果的主要死因说是创伤性休克,请广大百姓评论一下,多肋骨折会一小时之内死亡吗?????????

这医院真的要负责一下

这人民医院害过多少人大家一起站起来!

LZ证据这么足怎么不去打关系

虽然我曾经也是一个医护工作者,但是我至少不偏不倚。
对于患者家属做尸检,然后再维护权益的行为我表示赞赏,把问题搞清楚,是谁的错,就谁负责人。

错了就要承认!医院是救老百姓的地方

这句话 我顶~~~既然证据这么充分 就不怕~~~
世界上最好的医院也不可能说100%把人都救活~~~但是如果医院有责任那么别退缩~~~

说的好。所以双方都要理性。

世界上最好的医院也不可能说100%把人都救活~~~但是如果医院有责任那么别退缩~~~

有多少的冤无处申!!

草菅人命 只手遮天

唉,各说各的,现在的事情单看一面是不对的

有多少的冤无处申!! !

是理性的只不过跟医院交涉无果!还毁坏视频!

所有证据都改了我们老百姓怎么办

一面之词,当事方应该站出来解释。

是啊!主要是人民医院不敢公正公平面对!

有证据都改了我们老百姓怎么办

家属尸检有考虑过死者吗,此刻让逝者安息和公道要同时考虑,愿多方圆满,祈逝者安息

尸检报告写的很聪明,死因是创伤性休克也没错。创伤引起张力性气胸再引起循环衰竭而死,所以说是创伤性休克。如果情况都如楼主所说,去医疗事故鉴定吧,我想鉴定委员会肯定会给出具体的死因的。

把所有证据都改了我们老百姓怎么办

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该负责的还是要负责。

医院为什么要毁坏视频。这里面一定有鬼。

诊断错误,篡改病历,人民医院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救死扶伤?不提供视频,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尊重法律?鉴定结果混淆黑白,这就是你们所谓的相信法律?

把所有证据都改了我们怎么办

甲方分析有道理,想听乙方的辩解,来一次公平的较量。

市人民医院院长兼任文理学院医学院院长的,鉴定应该回避的吧

抢救室视频怎么会毁坏,这可是证据,真是如此那真是无语。

乙方专家聚集,相信会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不然普通百姓都看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