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府城计生办强制要求一胎先上环后发准生证的问题

近日,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简化准生证程序》的相关通知。明确要求首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另外《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育龄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的,提倡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最近,本人在相关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在前往府城计生办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却被告知只能先发放计划生育通知书,在生产完成后三个月内前往指定医疗机构上环后才能给予发放准生证的问题。
投诉有两点:1、府城计生办严重违反宪法宗旨,以不是下位法的规定严重违反上位法相关规定,以种种理由没有依法办事,严重违反依法办事的宗旨。2、府城计生办为完成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四次的计生考核排名,以种种理由涉嫌行政干涉人民的生育权利。特别是身体不好的孕产妇女,在没有进行身体检查问询的情况下,简单粗暴强制采取给每个妊娠妇女上环的方式完成其每季度的计生考核,这是严重违反人权的工作方式。
请职能部门以尊重宪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前提下,要求琼山区府城计生办避免采取简单粗暴方式,为完成计生考核指标而一律要求一胎产户都必须先上环后发准生证的情况再次出现。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生育第一孩的夫妻,按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这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有效办法。但基层以领取《生育服务证》来强制上环是不对的,我委已责成其改正,您可以随时前往办理。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12-05 14: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