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未验收,交付给个人使用,农民苦不堪言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失地农民,拆迁地点为兴庆区民乐村7.8.9队,2011年拆迁,协议称2013年返还房子;直到2016年6月才把房子返还到农民手中,期间生活过的很苦,本以为房子这下分下来生活能得以改善;殊不知返还的住房与营业房消防均未验收,我把营业房出租前还不知消防未验收此事,租户租房开始装修,前后花费了大概25万元,办理证件的时候得知消防未验收不能办理,租户告知我后我去相关部门了解确实如此,我去村委会问过村委会说正在办理,我告知租户免去两个月的房租,租户暂且答应,可半年过去了,一点动静都没有,现在租户要求我赔偿他们的损失共计28万元,我也找了律师咨询过,我是该给赔偿;但是我哪里来的钱赔偿啊?房租才5万元,用于装修房子了,失地农民哪里来的这么多钱?找过许多部门但是都了无音讯;希望领导能够为人民群众做主!备注:地点:银川市 兴庆区 丽景街宝湖路交叉口 民乐家园;根据相关法律:消防未验收属于严重违法行,将未经 消防验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严重违反了我国《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不产生房屋交付的法律效果,应依法认定未交付。否则,就是无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该小区已入驻3/1人员,商铺装修开业一半!公寓楼居多
经调查,民乐花园消防验收初验已经完成,待整改完成将进行备案。
兴庆区康居办 2017-04-06 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