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刘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其他>

来电人于9月5号19:00左右在路桥区新桥镇机场路朝天门火锅就餐,现反映其在该店酱板鸭菜内发现有蛆虫,存在食品卫生问题,要求处理。
你于2017年9月5日向台州市信访局电话反映,要求解决酱板鸭上有大量蛆虫事项,本单位于9月5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执法人员于9月6日早上对被投诉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火锅店证照齐全,健康证齐全有效,卫生清洁,能提供采购单等票据,食物均当天从路桥中心菜场购得当天供食用。同时,执法人员当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你与秦某和陈某为9月5日晚上同一桌火锅就餐人员,不满意火锅店食品质量,当晚未付该桌餐费444元。在调解中,你提供所摄照片,照片显示鸡腿上有一小白色物,但无法证明该白点为蛆虫。而9月5日晚上打烊时,服务员已清理餐桌,争论物的鸡小腿等没有保存下来,无法确定是否有蛆虫。店家也不认为有蛆虫。由于你不提投诉要求,被诉人同意免单,你不满意,调解终止。如有后续问题,请联系赵新中,电话:82663660。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9.7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