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贴的问题

我是武平县桃溪镇小兰村,我老妈前几年得了癌症用了很多钱,现在不是说国家重症病人都有补贴吗?我去问过了,别人重病都有补贴三万块钱,为什么我家就没有?我家的房子也是危房,也没补助。
诉求者张先生:
你好!你于2016年10月20日向龙岩市政务平台反映补贴的问题的诉求件(编号LY16102000007)我单位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重症病人医治补贴:你应具体与武平县卫计局农村新型医疗合作中心咨询,按有关规定由县医保中心认定后方可办理报销补助。
危房建设补助,是指农村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及县认定贫困户中的危旧房尾,且自愿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经镇、村二级上报县住建局审核认定后,于当年度建好后,经县、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享受相关补助。
武平县桃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武平县桃溪镇于 2016-10-27 10:28回复)
同志:
你好!你向龙岩市1234政务服务台热线提交“关于补贴的问题”的诉求件,我局收悉,并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你所反映的是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和危房改造方面的问题。现就我局管辖的医疗救助问题进行相关政策解释。根据《武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武政文〔2012〕199号)文件,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从2016年6月15日起,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6〕91号)文件规定,除以上对象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武政办〔2016〕91号)文件,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五保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限额1万元。
我县医疗救助已开通“一站式”服务。无需申请,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医院结算时系统会自动根据救助对象的属性进行网络直报,救助对象只需要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不存在“重病补贴三万元”政策。危房改造不属于我局业务范畴。后续如有相关业务咨询需要,请拨打我局城乡低保股电话:0597-3333998。
感谢你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武平县民政局
2016年10月31日
(武平县民政局于 2016-10-31 10:11回复)
附件:10-10-49-网络诉求编号LY16102000007回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