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吃过一支,但我不认为好吃,价格的问题这是商家自由定价,最终市场选择,没啥可说的。看到有一个产权之争的贴子,我看了下双方都有说法,我就从双方的说法中来说说我的看法。我所有的信息都来源于此贴。()
这事最核心的问题是看双方的协议,如果没有协议,那么我认为作为黄酒博物馆来说,这事办的太菜了。当然也可能是从风险控制考虑,所以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
首先我认为楼主
还有黄酒棒冰,想想就奇怪
不好吃,个人口味
研发和营销是完全两码事,没有黄酒博物馆的营销这个棒冰不可能那么火,不要停留在谁研发谁就是老大的阶段。在没有明确的协议约束下,伊曼因为心里不平衡而另起销售,违反了基本的游戏规则。
本来你们两家的合作可以达到很好的双赢局面,即拓展了市场又有可观的利润,若真的谈不拢双方为了抢市场打起价格战、品牌战,其实都是输家。
陈老板公道!
还是觉得怪怪的!
酒味义务产的浓一点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关系。到最后加多宝只能自立门户
不是很喜欢
有竞争也是不错的
卖1元一根差不多,5元只是尝鲜价,不会再买第二根
五元一根除了尝鲜
其实黄酒棒冰的生命期是有限的,伊曼正确的做法,应该利用与黄酒博物馆这次开发的成功,作为自己研发能力的实例,去找新的商家开发新的产品,新的市场。
现在第一个产品搞成这样,污点就在了。
是不是这样?
这个黄酒棒冰最初是黄酒博物馆出的主意,叫楼主的伊曼棒冰厂去研制生产,后来火了,按正常道理这个产品应该归黄酒博物馆所有,现在社会创意第一,但伊曼不肯给了,因为有钱赚。黄酒博物馆就委托义乌的厂家去生产了,伊曼棒冰厂就来论坛上叽叽歪歪了!
只能说你们这样的企业经营思路是不对的!苹果可以找富士康代工,也可以找其他厂代工,但这个产品的创意和点子是提出这个想法的人的!
+1,还不如去买泰国米仁,反正一个味道
茅台棒冰那得百元一根
小布丁批发才8毛,上口爱甜筒3.5元!
5快~~~想想还是算了。真要吃,老酒去喝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