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溪尾派出所民警夏晓晗和袁义荣

本人因为和顺丰公司有劳动纠纷 ,在2015年12月13号顺丰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关
系,我多次到公司协商未果,于2016年1月25日到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在1月31号福安
市溪尾派出所民警夏晓晗和袁义荣也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顺丰公司出具了一份《简要案情》和一份口供,说我有
盗卖公司燃油的行为。这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诽谤,这不仅严重的损害了我的名誉,而且让我在和公司的劳动纠纷
案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希望领导能够为我澄清事实。谢谢
胡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给您答复如下:
2016年1月5日10时许,泉州顺路物流公司清濛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福安市公安局溪尾派出所报称其公司旗下的顺丰快递大货车的驾驶员在福安高速服务区私自盗取所驾驶的货车油箱内的油,出售给溪尾镇林江村的村民。溪尾派出所接到该警情后,经依法调查核实,根据所获的证据,证实您将货车油箱内的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村民的事实,期间溪尾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您到所里接受调查,至今您仍未到溪尾派出所接受调查。您若认为名誉受到损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福安市公安局
2016年5月3日
(公安局于 2016-5-5 15: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