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通过公务员考试,今年考上了佛山市的公务员,已经通过了所有程序,等待上岗。新单位告知我公务员岗前工龄认定以社保购买年限为准,但是由于我是大学生村官,在农村里面工作,农村里面基本都没有买社保,因此我在农村工作了3年多4年都没有购买社保。我本人有省委组织部出具的聘期为3年大学生村官任期及格证书、以及和佛山市委组织部签订的为期3年的协议书(合同)。请问岗前工龄如何认定?
2、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我这三年多四年的岗前工龄认定,可能需要人社局或组织部出具《工龄审批表》,请问有这么一回事吗?
3、由于我这三年来四年多确实一直在工作,如果岗前工龄不能认定,对我来说是莫大的不公平,请相关部门能帮我处理此事吗?谢谢。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文件第一点: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录取或考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选聘到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规定,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按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
关于第二和第三点的疑问,请您向组织部详细咨询了解,谢谢。
2016-06-20 08: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