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里老人与邻居纠纷,邻居在清醒的情况,借酒开车撞损两层楼的一面主墙体,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房屋已算危房,报案后,要求派出所进行安排房屋损坏鉴定,但派出所在多次咨询后,于14年1月中旬带领龙岩物价局进行估评,根据中国相关案例,鉴定依据有: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3.2002);
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
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
家里是老人家在居住,担心房屋如果已构成危房,再住人就不安全。
所以在此咨询下,物价局的职能是否能进行房屋损坏的鉴定工作。
叶先生:
您好!
感谢您对物价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物价局的职能是否能进行房屋损坏的鉴定事项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闽价[2001]鉴字47号)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类物品、财产和无形资产等标的,需要价格鉴证的,均应指定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价格鉴定。非价格鉴证机构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或估价、评估业务的,其价格鉴定或估价、评估结论无效。”,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有权对房屋损坏进行价值鉴定。根据《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对重大、疑难案件可移送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办理。公安机关委托龙岩市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房屋损坏价值鉴定,作为其办理案件的价格依据,符合上述文件精神。
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受理公安机关进行的房屋损坏价格鉴定是指其直接经济损失,仅作为其办理毁坏财物案件的价格依据,一般不作为理赔依据。(详见福建省价格认定局《毁坏财物损失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闽价认定﹝2012﹞12号)。房屋损坏状况等性质的鉴定应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资质的相关检测单位进行负责。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2014年1月17日
(漳平市发改局于 2014-1-17 11: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