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编办、公务员局突击向冻结编制单位调入人员

我们举报古田县编办、公务员局严重违反政策,突击向已经明令冻结人事调动的古田县交通运管所调入人员。
古田县交通运管所原为事业单位,曾经要求列入参公管理没有获得批准。后来,成立交通执法大队,大家都传说交通执法大队会被列入参公管理。于是,古田县交通运管所一批人一夜之间调入到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
去年,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新一轮调查,决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移民管理、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单位划归公务员管理。但是规定,以2014年在编在册人员名单为准,现有编制暂时冻结,严禁突击调入。
但是,古田县交通运管所的那一批人突击调入到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的人员,竟然变戏法般于今年5月份,竟然又一夜之间调到古田县交通运管所的户头上。目前正在报批转制为公务员。
请问: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现有编制暂时冻结,严禁突击调入,为什么古田县交通运管所这样一批人竟然可以明目张胆突破政策规定。
我们要求,既然可以调动,我们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现有干部职工也全部从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的编制内调动到古田县交通运管所,然后与他们一起申报转制为公务员身份。
您好!
您反映的“古田县编办、公务员局突击向冻结编制单位调入人员”问题,经向有关部门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2012年1月31日,我省实行交通行政执法改革,成立了古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8名。根据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务员局五家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宁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交人﹝2012﹞2号)精神,将原古田县公路稽征所、公路路政所、水口通行费征管所等3个单位干部职工成建制划转到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根据文件规定“在编制控制数内将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机构原用于执法的事业编制划转到同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确保交通执法大队能够符合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条件(福建省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比例要达到50%以上),2012年12月7日古田县运管所全体8名干部(其中包括现任的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统一划转到交通执法大队,运管所其他16名职工经考试等程序,也统一划转至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古田县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成建制划转至古田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后,仍承担原单位负责人相应工作。
2、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宁委组通〔2015〕36号)中关于“离岗人员是否与单位终止人事(工资)关系”和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中关于“消超过程中不得出现人员职数与编制、工资分离的行为”等要求,为做到干部所任职务、工作岗位和行政关系相统一,根据古田县委主要领导的意见, 2015年5月15日,相关部门又将原古田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古田县地方海事处主任从古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调回原单位。
古田县运输管理所、古田县地方海事处、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均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均为同一类事业单位,均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古田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及古田县地方海事处主任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进行流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突击调动情况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7-16 16: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