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女子网聊遇色狼首次见面遭强奸
女子网络聊天时认识了一男子,两人第一次见面后,该男子即先后两次用暴力手段强奸女子,最终被判徒刑。8月20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虞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3月16日,现年20岁的虞某与被害人林某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之后双方经常网络聊天。2013年3月18日开始,虞某邀请林某某到南昌玩,林某某表示同意。2013年3月23日下午18时许,林某某从赣州坐火车到达南昌,虞某到南昌火车站接到林某某后,一起在南昌市游玩。当晚21时许,虞某带林某某到南昌市某酒店开了房。在809号房内,虞某在林某某极力反抗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先后两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法医鉴定:林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丙级。
网络就是一把双刃剑
才三年,里面包吃包住,出来了继续网上钓鱼
希望此案能给各位女孩提个醒啊,不要随便就相信人!
本来好好的,大家高兴就好,非要弄痛别人,这下好了,反咬一口
价钱没谈拢吧~
女人要耐的住寂寞
这情况太多了··网上找的便宜?有需要不去店里··
见面开房不工作,搞笑吧
网络犯罪还是逐年上升。。。。
世态,哪天能不把这个事当事说了,那社会是真进步了
网友见面潜规则
我代表我叔叔阿姨大嫂一起围观楼主
这有点不欢而散啊。。。不太厚道。。。
网络害了多少人啊。 才关三年?
额……这世道……
没有躁动的网络,只有躁动的人心,引起为戒吧
还有人上这个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