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了朋友一辆报废摩托车,现在要吊销我汽车驾照,平时我都是一个守法公民,为什么就不能酌情处理?罚点钱以示教训那是理所当然,可是也不能吊销我汽车驾照证啊,没驾照我就无法工作了,请领导重新批准此案件,谢谢了!!!
袁飞军:你好!关于你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反映的问题,经我支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2017年2月14日19时25分,你驾驶浙LC2931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定海区解放西路总府路路口处,因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被民警查获。经核查,浙LC2931普通二轮摩托车因连续三个年检周期未年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第四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属于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国法秘政函[2012]244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交警部门作出“吊销处罚决定”就必然是吊销行为人所有的准驾车型资格。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3日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