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根据去年9月底国家房产新政策,首套房(含公积金贷款)按揭结清后,再购置改善型新房认定为享受首套房房贷政策!但眉山市公积金中心本月出台的政策是:既认定为享受首套房政策,又在公积金贷款时规定执行1.1倍利率。这是否自相矛盾,是否符合中央政策?
职工你好,非常感觉您对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如果您看过2014年9月底出台的贷款新政原文件就会发现,那个文件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所以这个文件我们只是参照执行。我们公积金系统执行的贷款最新政策是2015年3月30日人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门合发的文件“银发【2015】98号”,文件中表述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文件本身没有提到“执行首套房政策”或者关于执行多少利率的问题,所以我们的政策并不与上级政策相冲突。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12329,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为你解答。
20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