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万泉苑小区会所在12号楼一楼整层,约800余平米,由于开发商的不作为,已闲置多年。近日,原万泉房地产开发商之一的郭柏生强行占用该会所,并进行装修,引起本小区500多户业主的愤慨,强烈要求郭柏生停止该会所的装修,返还全体业主。
早在2012年12月19日,我们向市住建局反映了原万泉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之一郭柏生将该会所非法卖给龙岩市兰天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郭柏生),要求终止该会所买卖程序和非法合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3年1月25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建法信(2013)5号关于该会所的处理答复《意见书》明确提出:“因12号楼1层610平方米面积未经规划认可,所以我局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也未建立该部分面积的楼盘信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私下交易行为,无法在我局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合同,并取得备案证明。”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返还万泉苑会所产权,并追回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合法物权(其中包括一些被其私自侵占的公共设施,如架空层、6号楼的临时垃圾处、12号楼的通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有线电视用房、储藏间等公共产权,有市城建档案馆11、12、13号楼底层平面竣工图原件复印件为证),我们将保留依法追究兰天建筑公司违法侵占行为的权利。
特此请求立即制止兰天建筑公司中止该非法的所谓《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停止装修,返还所有本小区全体业主的物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詹鄞森您好:
您提出开发商占用“万泉苑”小区12号楼一楼会所并非法将该会所卖给龙岩市兰天建筑工程公司,请求中止他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问题,我局已在龙建法信[2013]5号文件中对该问题进行了答复。
开发商占用万泉苑架空层、6号楼的临时垃圾处、12号楼的通信用房、有线电视用房、储藏间等公共用房的问题应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处,占用物业管理用房的问题应由区住建局调查处理。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3-3 14: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