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ND14061600006 继续诉求

叶先生来电反映,当时诉求编号ND14061600006 已经有 ,但是工程负责人迟迟未支付该笔赔偿金,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已作出,并已生效。调解内容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宁县人社局没有执行权。(人社局于 2014-7-1 16: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