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实施意 ..


日前,经多方论证,市府办出台了《越城区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4〕70号)。  实施意见规定: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因城中村改造需对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进行征收并符合货币补偿安置条件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可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乘以货币补偿基准价、重置成新价的总额。其中,货币补偿基准价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区块住宅房屋市场交易情况,结合被征收房屋区位实际,出具货币补偿评估价,越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货币补偿评估价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重置成新价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评估价确定。(市房屋征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