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拆除在临海市永丰镇沙段村中石化加油站的大面积违章建筑, 临海市永丰镇沙段村中石化加油站是不是你们临海市中石化公司的,如果是,那么在你们加油站的场地范围内大搞违章建筑是经过你们中石化公司同意的吗。 你们中石化公司你国有企业,就可以带头违反国家相政策吗, 你们有没有改变该加油站场地的使用性质吗,该场地你给你们搞加油站的,你们却搭起钢棚租给别人办企业了,你们这样做合法吗。请中石化临海公司领导回复。 以下是临海市行政执法局回复 二、调查情况经调查,被投诉人童春莲在临海市永丰镇沙段村废弃加油站搭建的钢架棚长24.0米,宽12.20米,计建筑面积292.80平方米。同时发现该处还存在南北走向的长23.95米,高2.2米的围墙。该废弃加油站点现在是由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作为甲方租赁给被投诉人童春莲。三、处理依据和答复意见案件目前已经终结调查,我局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的围墙及钢结构简易棚。我局已经于2017年4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城执法执法罚字2017-A第66号),并联系属地永丰镇人民政府和当事人积极处理该处违章建筑。
您于2017年7月5日反映的沙段加油站内违章建筑事件,现答复处理如下: 经调查,临海沙段加油站土地属于国有出让用地,由于2004年受台风“云娜”的影响导致该油站油罐上浮,油罐、工艺管线等均有较大程度损坏,造成沙段加油站无法正常营业,出于对安全生产方面因素考虑,将沙段加油站暂时作闲置处理,闲置一段时间后,由于油站位置处于偏远地带,担心被非法侵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再次发生,且油站只是作暂时闲置,故将该地块出租给原负责看管闲置场地的雇佣工童某,已经看管该闲置场地近十年,对于油站情况比较熟悉。对于该场地存在违章建筑,因承租方未告知我司及未经我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搭建,我司并不知情,鉴于目前临海市行政执法局对该案件已经终结调查,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的围墙及钢结构简易棚,并联系属地永丰镇人民政府和当事人积极处理该处违章建筑,得知此情,我司已经通知该承租方童某,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处理好该处违章建筑。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丁玲萍 联系电话:89365727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中国石化石油支公司 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