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市本级民办博物馆的扶持力度,支持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联合印发了《台州市级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这也是我市市级首次出台扶持非国有博物馆相关政策。
记者从市文广新局文物处了解到,基于我市地域特色和丰富的民间收藏,近几年我市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数量从原来的11家增至目前23家。民办博物馆为市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与国有博物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不过要办好民办博物馆并不容易,除了要有一定规模的藏品外,还要考虑建馆以及后期维护需要高昂的成本。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此次《办法》对市级实行免费开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非国有博物馆,从用地、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扶持。
如在建馆投资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额度在每平方米4000元及以上的,予以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度不足该标准的,予以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市本级内租赁国有资产作为馆舍或利用老旧厂房、历史街区等改造创办的非国有博物馆,租赁时间不少于5年的,经**门认定可享受租馆补助。在城区范围内,租赁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标准予以租房补助。其它乡镇辖区内减半补助。
经文化文物部门审核认定免费参观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实际展览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20万元的补贴;展览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免费参观人数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贴。
同时,还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做精品陈列,对于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组织外地展品来本馆展览,按展览规模大小(100件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吸收文博相关专业的人才,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的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