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担保事业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冀政字〔2015〕31号),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省级再担保机构、政银担合作和各市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作出了明确部署和具体要求。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立以来,各省都在创造条件,积极对接,谋求合作。我省各地政府部门、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众多小微企业想发展、谋发展、求发展、快发展的愿望十分迫切,都在期盼相关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如何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发展机遇,立足实际适应“再担保时代”潮流,借势借力加快发展河北担保事业,打好攻坚战,打赢翻身仗,重振河北担保形象,是一个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图为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金星
对此,我们专访了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省融资性担保业协会会长张金星,逐条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细致研究和逐项分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条件,择优并取和参考借鉴先进省份经验与做法,客观审视和对比反思我省担保行业成绩与差距,清醒认识和正确把握省再担保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认真研究和积极探讨河北担保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路径。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一致。坚信省再担保公司和河北担保行业一定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励志振兴,并肩作战,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优势和合作条件
记者:日前中央财政发起并联合19家机构共同成立661亿元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专项支持各地省再担保公司和担保行业发展。此举是国家层面支持担保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有效举措,也被称为吹响了“再担保时代”发展进军号角。基金资金来源、职能定位、重要作用和支持方向是什么?
张金星: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发起,商业银行参加,通过股权和再担保业务的纽带作用,与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及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等合作,构建起一个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今年7月26日挂牌成立。一是基金资金来源。基金一共有20家股东,第一大股东财政部出资300亿元,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均出资3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五家股份制银行均出资20亿元,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银行均出资10亿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出资10亿元,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股份制银行出资10亿元,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下属的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出资1亿元。二是基金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全国融资担保体系,有利于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有利于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有利于弥补市场不足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基金的定性定位。基金将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管控风险”原则,坚持“政府增信、信用担保、保本微利、不贪快钱”的管理理念,坚持准公共定位,市场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再担保费率优惠。不要求抵押和反担保,主要还是信用担保。原则上不分红。通过不分红带动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降低融资成本,落实小微和“三农”服务双创的目标。只有基金结束的时候或者退出的时候才分配各自份额,平时操作运作过程中原则上不分红。四是基金的支持方向。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严格控制成本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五是基金的合作条件。基金将在资本金规模、再担保业务量、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率、地方政府配套政策等方面对各省再担保机构提出合作条件和门槛。基金股权投资不超过被投资机构注册资本的20%,单个机构投资额度最高20亿。合作机构开展的业务量,达到机构净资产的5倍或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基金合作担保机构代偿率不超过净资产的5%。基金要求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配套。
记者:在当前担保行业艰难前行的关键时刻,基金的设立和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小微企业春天来了,担保事业春天来了。基金会给担保行业乃至金融创新带来哪些新变化?
张金星: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政府扶持资金由“补”改“投”的制度性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助推企业发展壮大;一方面对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再担保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是最大的国家层面的政府性再担保公司。基金主要业务模式是再担保模式,通过与省级再担保机构“股权+再担保模式”开展业务,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区内的融资担保机构组成的政府担保链条,构成政府主导的担保体系,从而分散并降低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是对整个担保行业系统性建设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基金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决策、经营。初步测算,今后三年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左右,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四分之一。
基金的设立和实施,将直接给担保行业发展乃至金融创新带来一系列观念理念变革和业务模式创新。一是实现担保业务体系提升重构。基金对省市再担保机构的全覆盖,形成国家级担保基金、省市级再担保机构和辖内担保机构三层担保体系,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二是职能作用更加明确。基金有明确支持小微要求,担保机构担负着为小微企业增信、为出资人特别是为银行分险,为小微企业、“三农”降低融资成本的基本职能,必须不忘初心,专注主业,充分发挥财政支持扶持效果,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三是方向目标更加明确和统一。担保机构的业务范畴、支持扶持的方向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就是重点支持小微、“三农”领域,支持乡村振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贫攻坚、环境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有利于全社会就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更加紧密和主动。担保机构将使用政府财政和银行机构的资金与银行开展合作,政府、银行、担保将形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政府和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愿望更加迫切和积极。五是行动步调更加合拍。担保机构通过加入省再担保体系,通过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核心、平台、窗口的规范引领和增信分险,将更加规范和准确地开展业务,从根本上克服过去行业那种“各自解读政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低效运行状况。六是更加抱团和齐心协力。今后担保机构将不是单打独斗的机构,必须是在体系的框架内,按照统一的风控要求开展业务,通过联合担保、分保等形式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及时发现和防控风险隐患和苗头,整体抗击系统性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七是业务操作和服务标准更加统一。基金投资入股省市级再担保机构、省市级再担保机构投资入股辖内担保机构,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担保业务体系的体系架构,确保行业的业务操作与服务标准更为统一,有利于对行业实施有效的管理与考核,有利于公共财政政策不打折扣地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八是基金从股权管理关系上解决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的方向性问题,淡化盈利考核要求,在控制系统性风险前提下突出其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策性目标,通过降低保费等手段,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九是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支持,为辖内各级担保机构增加信用,上下协调联动,逐步构建起风险层层分担机制,有利于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防范担保行业风险就是防范金融风险。国家高度重视再担保,不仅因其是能够提高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撬动资金的“放大器”,更是因为再担保是防范担保行业风险,促进稳步发展的“稳定器”,体现政府稳定金融的信心、决心和实际行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第一步是通过股权投资投入省级再担保机构等,最终是通过再担保、担保为小微企业融资,区别于以往项目专项基金点对点投入、用于支持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等。担保基金对应的是省级再担保和担保机构,其支持方向、操作模式具有政策性、系统性、长久性和引领性。
基金是中央政府统筹布局和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也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主渠道。融资担保办通〔2018〕2号文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立这一重大利好,深刻理解和领会融资担保基金的政策取向,因地制宜,切实做好政策和资金配套,支持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和省级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对接,加快建设辖内更有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多层次风险分担、业务联动和政银担有效合作机制,有效发挥国家担保基金作用,使更多金融资源进入小微、“三农”领域,支持乡村振兴、“双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
记者: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经运营,并开始与各省对接合作、开展业务。据悉初步确定合作地区有广东、安徽、江苏、北京、重庆、四川、浙江、贵州等8省(市),我省目前尚未列入首批合作范围。河北如何创造条件加快与基金对接合作?
张金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不仅在政策上支持指导,而且在资金上扶持帮助。国家层面建立支持和扶持担保行业发展基金和资金的机会不多但从未间断,我省重点战略、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和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资金缺口很大,必须积极主动申请,不可错过难得机遇。
2014年4月,国家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鼓励担保机构尽可能多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在删减“保费补助”的同时,新增“增量业务奖励”、“代偿补偿”及“创新奖励”等三种支持方式。《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四款首次提出了针对再担保机制的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安排。原文如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委托省级再担保机构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60%。当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代偿额50%以上的比例(含)给予补偿时,代偿补偿资金按照不超过代偿额30%的比例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偿。该代偿业务的追偿所得,按照代偿补偿比例缴回代偿补偿资金账户。”这一支持方式将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资金与再担保机制有效结合,是对再担保机构基于依法合规经营担保机构代偿行为进行补偿这一模式的全面肯定,对进一步强化各省级再担保机构公信力和政策引导作用,进而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各地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年8月,国家财政部和工信部设立15.9亿元财政资金,每省市支持约3亿元,北京、安徽、福建、河南等6省市首批获准开展担保代偿补偿试点工作。此次国家建立融资担保基金,资金额度大,支持力度大,受益范围大,社会影响大,准入条件相对宽松。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选择的首批合作省份,都是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和再担保业务、融资担保业务开展的比较规范,效果比较好,政府支持力度大,符合基金合作条件的地区。先进地区的经验均是政府主导,部门组织,责任清晰,政策先行,资金到位,自上而下,龙头引领,协调联动,有序推进。申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一项系统工程,承接条件要求比较严格,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特别是涉及省再担保公司等众多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切身利益,对接合作工作必须打好“组合拳”,形成合力,综合施策。特别是省再担保公司如因自身原因,不能尽早承接国家基金支持,也就基本上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面对机遇和挑战,公司领导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危机意识、生存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批判精神和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不足、揭短亮丑,自我加压、迎难而上,对标条件找差距,立足实际抓整改,以我为主谋发展。年初开始就制定计划,深入研究,按承接条件进行认真准备,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专门到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