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浙江省居住证现在是否可以办理?

咨询浙江省居住证现在是否可以办理,在什么地方办,需要什么材料。我在普陀东港。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流口办[2016]23号)、《浙江省实施IC卡式居住证工作方案》(浙流口办[2016]26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16〕117号)等文件精神,普陀区自2016年7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IC卡式居住证,只要咨询人符合《浙江省IC卡式居住证》申领条件,便可持相关材料到东港派出所申请办理IC卡式居住证。附:《浙江省IC卡式居住证》申领条件告知单 《浙江省IC卡式居住证》申领条件告知单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等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满180日以上(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其中登记中断30日内(春节期间可以放宽到60日,)视为连续居住,在本市市区(定海区、普陀区和新城、普陀山、朱家尖)范围内流动和居住视为同一区域。居住半年以上证明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系统内核查为准。满足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IC卡式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1、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的,申请人可凭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2、与居住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申请人可凭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3、在居住地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创办社会组织并连续经营半年及以上,申请人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4、在居住地签订渔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半年及以上,申请人可凭渔农业承包合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5、共同参与生产经营的流动人口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凭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合法稳定住所1、在居住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购房屋的,申请人可凭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明、居民身份证、授权证明等材料办理。2、居住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居住地用工单位集体宿舍的,申请人可凭用工单位集体宿舍所有权证明、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3、居住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居住出租房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半年及以上的,申请人可凭出租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不需要提供出租房屋所有权证明。4、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其他情形。5、共同生活居住在住所内流动人口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凭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关系证明申请办理。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一个学段(小学6年、初中3年),或在全日制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申请人可凭学生证、学校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办理。其他属于居住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对一些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可以不受新《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限制,适当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备注各类车棚、车库、违章建筑,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等,视为不符合合法稳定条件的住所。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