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来不欠供电局电费,不幸因为一时忘记交6月一个月电费,佛山供电局在6月26日早上9点就立即按“规定”停了电。只能认命去佛山供电局季华路的本部补交电费。要交违约金我认了,被停电我也认了。但是9点半交了电费,到了夜晚11点还未给电。交钱的时候前台话夜晚8点前就有电了。打了95598就话已经有安排,要我“耐心”等候,12点前一定有电。还有个凶神恶煞的男人打电话来教育我要准时交电费,说的是我违约在先,要深刻体会一下违约的后果,就是不肯早点来电,一定要拖到12点。果然在11点50分最后一刻真的来电了。 我体谅到了复电人员也不容易,深夜还要为了我这样一个客户加班通电。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客户和我一样有这个印象深刻的体会呢?这个就是供电局的“优质”服务承诺“当晚复电”。欠了百几元电费,居然停了15小时,还说是服务承诺,好似是对客户好大恩惠。这就是佛山供电局的优质服务吗?
36、37度高温天气,一家人在屋企期盼有电,望着左右邻里万家灯火,一点都感觉不到南网情深,汗流浃背,彷徨无助,不断地进行自我检讨,以后千万不要得罪供电局。电视广告买的万家灯火原来是不包括欠费停电的客户的,不知道一个月有几多这样的和我一样的客户呢?
本来只有认命自己是弱势群体,不敢与政府部门争取理据,只有提醒自己以后不要再犯错了。犯错的结果确实伤不起啊。后来想想下又实在气不过来,上供电局的网站研究了一下公开的政策文件。居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 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 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抱着虚心态度,我又在网上百度了一下这条政策的解释,原来真相是即使超过缴费日期,但在30日之内都不可以停电的,即使超过30日,还要麻烦供电局员工“耐心”“诚恳”地对客户进行催交通知,最重要的是在停电前 30分钟,要将停电时间再通知客户一次才可以停电。这样一搜我涨知识了,突然就觉得自己停电不是很冤枉。佛山供电局根据没有按照政策来办事,随意欺压我们这些人民群众,想几时停电就几时停电,想几时送电就几时送电,停电前一个通知也没有,完全目无法纪,国务院令应该算是法纪吧,难道佛山供电局自己的规定比国务院的大吗?
在此,我恳求佛山供电局局的领导可以还我一个说法。究竟我犯错还是被冤。期望收到公平、公证的答复。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以后用电稳定,本人极不希望提供联系资料给佛山供电局调查。假如调查结果是我对政策解读错误,恳求给予明晰。本人一定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恪守本分,不再犯错。万一是供电局误读政策,敬请予以更正,杜绝再发生对其他群众不公平事件。如果只是某些员工对政策误读,造成发生我今次事件,在此我诚恳地请佛山供电局原谅我对你们的误解,深表歉意,我一定会向我身边的亲朋澄清,同时也请佛山供电局对旗下员工进行政策宣贯,加强学习。
收到此投诉后,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缺乏客户信息,无法准确查找出该客户反映情况的信息。建议客户提供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们进一步跟进。
广东电网佛山供电局
2014年08月08日
2014-07-17 09:38:56